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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1-04-12 14: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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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jié)更替,換季促銷。各大商場又開始了一系列的優(yōu)惠活動,這些常見促銷手段背后都涉及哪些稅收知識?又該如何做稅務處理呢?今天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商業(yè)折扣
1.增值稅
按折扣后的金額計入銷售額,所開具的發(fā)票上同時填列銷售額和折扣額或直接按折扣后實際金額填列。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
2.企業(yè)所得稅
商品銷售涉及商業(yè)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yè)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二、買一贈一
1.增值稅
對贈品的稅務處理通常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
其計稅價格應根據(jù)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①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 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 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如果贈品的處理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規(guī)定,即可以按照商業(yè)折扣處理,無需視同銷售處理。
2.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yè)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政策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來源:中稅答疑